湘学位办[2006]15号
关于做好2006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
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06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6]33号)、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06]3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06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以下简称为“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安排
2006年全国联考于10月21、22日进行。对于按规定“由招生单位单独组织、时间自行安排”的考试科目(未列入该文附件的)由各招生单位另行安排,并负责通知考生。
二、报名工作
1、今年全国联考报名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考生应在7月12日-26日先通过互联网登录到湖南省学位办网站http://xwb.hnedu.cn填写、提交报名信息,并仔细检查,如果有误,及时修改;然后考生于7月28日-31日到我办指定的现场报名点缴纳报名考试费、现场照相、确认报名信息等。经考生签名确认后的信息,由考生本人负责,一律不再更改。
2、报名点设置:湖南省社会科学专修学院
电话:0731-4220118
3、资格审查。按照国务院学位办[2006]33号文件精神,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有关学位类别条件的审查,由招生单位在录取前组织进行。具体审查时间和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考生填写《2006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见附件4),贴本人近期二吋免冠照片1张,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其照片上加盖公章,并对其填写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填写推荐意见。由考生将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一并交报考单位研究生院(处、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表”由招生单位留存备查。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招生单位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对报考教育硕士、军事硕士专业学位和高等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者,招生单位须在考试前尽早通知考生应试专业课名称及专业课命题、制卷、阅卷费的收取方式等。对报考工程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体育硕士、艺术硕士和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招生单位还须通知考生专业考试和(或)相关测试的时间和地点。
4、请各单位广为宣传,动员考生通过网上报名,并按时到现场报名。报名工作程序严格按《2006年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程序及要求》执行(见附件2)。
5、对于确因特殊情况未能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各招生单位应该在现场报名点专门为此类考生设立“考生基本信息”录入专用电脑,并配备专门的录入工作人员。
6、请有关报名点在组织报名时提醒考生注意身份证件的有效期,考试时务必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
7、网上报名数据的接收。请各有关报名点在7月27日直接从网上下载网报数据(下载数据的网站、用户名和密码另行通知)。
8、各招生单位于6月30日前将接收信息安全、稳定的电子邮箱(最好是本单位的邮箱)以及“全国联考”的招生简章和辅导资料的网址或链接地址发送到我办的电子邮箱:xwb711@hnedu.cn,我办将在网报系统首页作相应的链接。
9、报名数据的汇总。各招生单位于8月1日将报名数据和材料汇总上报至省学位办。上报材料和数据的内容包括:数据汇总光盘一式两份,在光盘标签面注明单位名称和代码;报考情况统计表(由现场报名系统生成);“考生报名情况登记表”。
三、考试工作
1、外语考试:按照国务院学位办[2006]33号文件精神,法律硕士、教育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公共卫生硕士、军事硕士、会计硕士、体育硕士外国语(英语、日语、俄语)考试科目,使用同一试卷,命题依据《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2005版,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
2、考试方式:工程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风景园林硕士,以及高等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联考科目为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英文名称为Graduate Candidate Test,以下简称“GCT”),“GCT”命题依据《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指南(2005年版)》(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
考生应根据招生学校要求选择报考地点。如招生学校无特殊要求,考生既可在报考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考试,也可在考生工作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考试。
工程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体育硕士、艺术硕士和风景园林硕士的专业考试和(或)相关测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其它有关学位的专业课(附件3中带▲号的科目)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命题、阅卷,考试与全国联考同时进行,有关招生单位须在7月10日前在本校网站上公布有关考试信息。有关试卷的统一格式及传递程序将另行通知。
3、联考科目安排:见附件3。
4、报名结束后,省学位办进行汇总并统一安排考点,随机编排考场、考号,发放准考证。
四、其他事项
1、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9号)精神,2006年全国联考按每人每科80元标准收取报名考试费。具体收费和分配方案参见学位中心[2006]34号文件附件六。其中“招生单位部分“用于专业课命题、制卷和阅卷等工作,由有关招生单位单独收取。属于省级考试主管部门部分及学位中心部分的考试费用由报名点在组织报名时代为收取后,于8月10日前将款项统一汇至:“湖南省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长沙市天心阁支行,帐号:43001765061050000710 ,汇款用途栏内务必注明“教育厅在职硕士联考报名费”。办理汇款手续时如有疑问请与教育厅财务科胡老师联系,联系电话:0731-4715002 。
2、为了确保报名工作万无一失,请各招生单位和报名点认真学习国务院学位办和教育部学位中心有关文件精神,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专人负责本校2006年全国联考工作,并填写“招生单位全国联考负责人简况表”(学位中心[2006]34号文件附件七),报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并同时传真至省学位办。
2)、各报名点要做好软、硬件的准备工作。提前自行下载并印制《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考生应试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用于报名现场发放给考生(下载网址:http://www.cdgdc.edu.cn/xwks/index.jsp)。
3)、各招生单位要通过多种途径,有针对性地做好生源组织工作,扩大生源数量,提高生源质量。
4)、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工作环节多而复杂,需要各院校通力合作,加强协调。请各招生院校及报名点学校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有关工作。如有不详事宜,请及时与省学位办联系。电话(传真):0731-4715491。
5)、落实专人负责现场报名事宜,为使报名工作顺利进行,定于7月18日左右举办培训班,培训时间一天,各报名点限额培训两人(要求对计算机网络方面比较熟悉),培训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二〇〇六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1、湖南省各招生单位2006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专业及招生规模一览表
2、2006年报名工作程序及要求
3、2006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联考考试科目安排
4、2006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资格审查表
附件2
2006年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程序及要求
1、报考者登录有关考区指定网站,按要求填写并提交报考信息。
(1)资格自审。所有报考者须满足所报考学位类别应具备的条件。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考生须认真阅读所报考学位类别应具备的条件,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报考资格。如不满足相关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即使报名参加了考试,有关招生学校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2)按要求填写并提交报考信息。
(3)可以随时浏览、修改、打印本人报名信息,牢记网报编号。
2、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持网报编号到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指定的现场报名点缴纳报名考试费、照相,同时,领取《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考生应试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并认真阅读。
3、报考者当场核对打印出的“考生报名情况登记表”,认真检查并阅读签字栏中的“报考信息确认及考试诚信承诺书”等内容后,签名确认。
4、“考生报名情况登记表”由报名点收齐,报名结束后交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存档备查。
附件3
2006年全国联考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时间
学位名称 |
10月21日
8:30-11:30 |
10月21日
14:30-17:00 |
10月22日
8:30-11:30 |
10月22日14:30-17:30 |
法律硕士 |
专业综合考试 |
英、俄、日 |
|
|
教育硕士 |
教育学 |
英、俄、日、英二 |
心理学 |
专业课▲ |
工程硕士 |
|
|
GCT |
|
工商管理硕士 |
综合能力 |
英语 |
|
|
农业推广硕士 |
|
|
GCT |
|
兽医硕士 |
|
|
GCT |
|
公共管理硕士 |
综合知识 |
英、俄、日 |
管理学 |
行政学 |
公共卫生硕士 |
流行病学基础 |
英、俄、日 |
社会医学 |
|
军事硕士 |
军事共同基础 |
英、俄 |
军事综合▲ |
|
会计硕士 |
综合知识 |
英语 |
财务会计 |
|
体育硕士 |
体育综合 |
英、俄、日 |
|
|
艺术硕士 |
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 |
|
|
|
风景园林硕士 |
|
|
GCT |
|
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
|
|
GCT |
专业课及专业基础课▲ |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
|
|
GCT |
专业课及专业基础课▲ |
带▲号的科目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命题、阅卷。考试与联考科目同时进行,由各省级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有关试卷的统一格式及传递程序将另行通知。
附件4 |
报考学位种类: 报考学校名称: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照
片
(加盖推荐单位
人事部门公章) | ||||||||||||||||||||||||||||||
身份证件号码 |
|
|
|
|
|
|
|
|
|
|
|
|
|
|
|
|
|
| ||||||||||||||||||
现工作单位 |
| |||||||||||||||||||||||||||||||||||
职务 |
|
职称 |
|
本人联系电话 |
| |||||||||||||||||||||||||||||||
参加工作时间 |
年 月 |
所在单位性质 |
| |||||||||||||||||||||||||||||||||
通信地址(邮编) |
( ) | |||||||||||||||||||||||||||||||||||
专科学历 |
年 月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证书编号 |
| |||||||||||||||||||||||||||||||||
本科学历 |
年 月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证书编号 |
| |||||||||||||||||||||||||||||||||
学士学位 |
年 月获 学校 专业 学学士学位 |
证书编号 |
| |||||||||||||||||||||||||||||||||
硕士学位 |
年 月获 学校 专业 学硕士学位 |
证书编号 |
| |||||||||||||||||||||||||||||||||
考生
个人简历 |
起止年月 |
在何地、何部门、任何职务(从中学开始填写) | ||||||||||||||||||||||||||||||||||
|
| |||||||||||||||||||||||||||||||||||
应试语种 |
|
报考专业或领域 |
|
报考研究方向 |
| |||||||||||||||||||||||||||||||
以上各项由考生本人填写 | ||||||||||||||||||||||||||||||||||||
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意见:
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
考生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上级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
审核意见:
招生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注:1、本表须由考生本人如实填写,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学历学位等相应信息请一律按照所获证书上内容填写。如证书上号码多于一个,上表中各证书编号栏请填写
注册号;如无注册号,请填写证书上的“证书编号”或“学校编号”等由发证院校(科研单位)编排的号码。
通过自学考试获得毕业证书者,“毕业学校”请填写相应省(市)自学考试委员会。
3、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须对考生本人填写情况进行审查确认后签署意见,并在考生照片上加盖人事部门公
章。除此之外,报考法律硕士的政法系统考生还须经省级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报考公共管理硕士的政府
部门工作人员还须由省级人事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其他考生无须上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4、此资格审查表连同相关材料一并寄送有关招生单位,招生单位审核通过后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