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11级新生注册及在籍学生学籍校对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点(班):
根据主办高校的要求,2011级新生注册工作已经开始,为了确保注册工作的顺利完成,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时间
本次注册时间定于2011年3月2日至3月8日;
二、上交材料及注意事项
1、新生入学资格复查请祥见《关于做好2011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请根据文件要求仔细、认真、及时做好此项工作。
2、新生:注册时上交新生注册表(电子版一份、纸质版一份须站点签名并加盖站点公章)、注册统计表、学籍袋(西南大学)。学籍表(一式两份)、基本信息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专科毕业证复印件(专升本)、承诺书(专升本)、录取通知书,成人高考报名表;
3、在籍学生:注册时上交注册汇总表;
4、以上表格要求用A4纸打印,教学点(班)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一式两份交我院成教处存档;同时上交电子文档,电子文档要求全部用Excel电子表格形式并按注册学校、层次、注册专业进行排序;由我院成教处汇总、复审后,上报各主办高校及省教育厅、教育部给予注册及备案。
5、各教学点(班)要认真核对相关注册信息,包括考生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录取院校、专业、层次、学习形式、学制等若有更改,请提供其相关证明,注册后不予更正任何信息;
6、本次注册后不再进行学籍处理,如有退学,学费按原注册人数收取;
7、各教学点(班)要认真做好宣传、组织工作,要求对每一个学员都要严肃、全面的说明本次注册的严肃性、权威性,所提交的全部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如果虚假,一切后果由学员自己承担,我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8、各教学点(班)要负责学员资料的初步审核,尤其是各类证件原件的初审,必须仔细、认真、负责,如果出现不负责任、虚报瞒报,因此产生的后果由学员和教学点(班)承担,我院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对教学点(班)做出处罚甚至撤销等处理决定,亦有权停止与合作伙伴合作及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经费上缴
请各教学点(班)在上报注册名单前按双方合作办学协议结清全部在籍学生的管理费用;2011年3月8日前未缴清管理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学籍;我院将在教育部网上予以注销。
户 名:湖南社会科学专修学院
账 号:1901011009014430704
开 户 行:长沙市工商银行德雅路支行
湖南社会科学专修学院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