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教通[2014]372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现将《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的通知》(教学〔2014〕1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校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毕业生学历电子注册等各项工作,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改进和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及管理与服务工作,确保每一位学生的学籍、学历电子注册信息准确无误,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高等学校良好的办学秩序。
湖南省教育厅
2014年9月5日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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