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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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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6/8/8 文章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7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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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资格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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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章第九至十条; (2)卫生部关于1999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认定有关意见的通知(卫医发[1999]第391号); (3)卫生部关于2000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认定及有关规定的通知(卫医发[2000]第158号); (4)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部关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暂行规定)的通知》(卫医发[2001]127号); (5)卫生部《关于对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卫医发[2002]111号)。 (二)报名时间: 每年5月15日至5月29日 (三)收费依据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医师、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湘价费字[2001]97号)。 (四)成绩通知与查询 由国家医学考试中心以成绩单的形式寄到各考区办公室。考生可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考试报名所在地)领到考试成绩单,也可电话查询分数,电话号码:16890909(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考试成绩以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电脑打印、并盖有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公章的考试成绩单为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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