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教育厅
《湖南省实施 <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意见》的通知
(湘政发[2005]10号)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教育部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04〕5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教育改革与发展,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重点抓好农村教育工作,推动教育事业均衡协调发展
农村教育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湘发〔2004〕5号),坚持把农村教育摆在重中之重的地位,坚持城乡教育统筹,推动我省教育事业持续、协调、均衡发展。
1、大力巩固“两基”成果,不断提高农村教育普及水平。
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切实加强农村“两基”教育成果的巩固工作。力争到2007年,全省农村地区小学适龄儿童少年就读6年保留率达到95%,年辍学率控制在1%以下;初中年辍学率控制在2%以内,17周岁人口初级中等教育完成率达到90%;全面扫除有学习能力的青年(15-24周岁)文盲,普及扫盲后的继续教育。继续加大对全省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教育的支持力度,把巩固“两基”成果作为湘西地区开发的一项重要任务。支持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寄宿制学校建设和省级示范性高中的创建工作,用5年时间明显改善贫困地区办学条件。落实省政府办公厅《湖南省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湘政办发〔2004〕7号),保障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与城镇居民子女享受同等的受教育权利。经济条件较好的农村地区要力争早日实现高水平、高质量“普九”目标。
2、深化农村教育改革,积极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
有效整合农村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资源,形成“三教”相互沟通、资源共享、协调发展的教育体系。引导农村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做到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比例大体相当。农村中小学教育在实现国家规定基础教育基本要求的同时,紧密结合农村实际,突出农村特色。城镇中小学适当增加职业技术教育。大力推进综合高中办学模式改革,积极发展初中后、高中后职业教育培训。把“绿色证书”教育纳入农村初、高中毕业会考和“普九”巩固提高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加强地方课程开发和建设,注重校本课程的指导。
统筹农业、科技、教育资源,办好乡镇农民文化技术学校。建立以农业类高等院校为骨干、农村职业中学和乡镇农校为基础的农村成人教育网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04〕15号),建立适应农村、农民生产、生活特点的培训机制,广泛开展农民工培训。依托省广播电视大学,实施“全省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
3、落实“以县为主”的农村教育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投入保障机制。
进一步落实“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保工资、保入学、保运转、保安全”的农村教育投入机制。省、市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通过增加转移支付,加大财政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增强财政困难县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能力。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教育资金必须按规定比例足额到位,并全部用于弥补因取消农村教育费附加和教育集资而收入减少的项目,不得顶抵县本级的教师工资预算。多渠道筹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积极争取外资用于农村教育。切实抓好第二期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第二轮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和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的实施。到2006年,全面消除现存D级危房。进一步加大对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到位情况的督查和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力度。调整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进一步规范农村中小学的学杂费收取、使用和管理,确保杂费收入全额用于学生所在学校公用经费开支。建立农村教师工资月报制度和教育经费年度公告制度。建立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有效机制。县市区、乡镇政府要抓紧清理农村义务教育负债,并在2005年底前将其从学校全部剥离到当地政府,挂帐停息,纳入政府消赤减债的整体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偿还计划,在化解乡镇债务时,优先解决,力争3年左右化解完毕。坚决制止债权单位和个人因追索债务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行为。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农村义务教育负债。
4、建立健全扶困助学制度,扶持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
认真实施省政府办公厅《湖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办法》(湘政办发〔2004〕2626号)。完善全省中小学助学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中小学救助受援捐赠中心的职能,动员和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资助活动。完善并落实《湖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工作实施意见》、《湖南省中小学教育捐赠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实施〈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工作暂行管理办法〉细则》。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成立教育受援助学机构,建立资助学生档案信息库,制定本地开展经常性助学活动的实施方案。通过“两免一补”等形式资助贫困学生完成义务教育。
5、进一步推动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优化农村中小学布局结构。
继续按照“相对集中、方便入学、扩大规模、提高效益”的原则,稳妥推进新一轮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在加强城区学校建设用地规划、引导各地做好城镇中小学建设与扩容的同时,大力推进农村定点学校和寄宿制学校的建设与管理。到2007年,基本完成中小学布局的全局性调整,形成以高中、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完全小学为主要类别的学校格局。
二、重点建设一批高等学校、学科和专业,全面提升高等教育质量和水平
6、实施“985工程”与“211工程”,努力建设一批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
积极支持中南大学、湖南大学、国防科技大学开展“985工程”二期建设。有效利用中南大学、湖南大学、国防科技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湘潭大学等高校优质资源,创建一批高水平、开放式、国际化的科技创新平台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
继续推进“211工程”第二期建设。制定《湖南省‘十一五’重点学科建设规划》,切实加强重点学科建设,力争到2007年建设一批有影响的国家级重点学科和100个省级重点学科;实施省普通高等学校重点专业建设工程,到2007年新立项建设100个省级重点专业。
重点建设办学历史较长、办学水平较高、办学实力较强的几所高校,使其成为我省培养高层次人才和研究解决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的骨干力量。
积极扶持湘西地区高等教育发展,重点支持吉首大学、怀化学院、怀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开展重点学科、重点专业、重点实验室建设。
7、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积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
到2007年,争取建设10个左右具有国内一流水平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和国家重点实验室,20个左右部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军工科研基地,一批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坚持“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方针,积极推进国家工程研究中心、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和部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的建设。继续支持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努力完善大学科技园孵化功能及其支撑和服务体系。积极推进产学研结合,推动校企合作,着力解决我省支柱产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积极推动自由探索和交叉学科研究,发挥高校科研优势,切实提高我省高校在关键技术领域解决国家重大科技问题的能力。
8、推进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创新研究生教育运行机制,创建开放性的研究生教育管理模式。鼓励博士研究生开展创新性科学研究;建设研究生创业园;建立面向国内外多向交流的研究生访学制度;以研究生论坛为载体,多渠道开展研究生学术活动。
抓好博士点建设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基地建设,大力扶植新兴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博士点的发展;建立研究生教育优质资源共享体系,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积极推进研究生教育精品课程和教材建设,开展课程互选和学分互认。
建立研究生教育监控与评估体系和中介评估机构,开展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评估和博士、硕士点办学条件与办学水平评估。
9、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完善高等学校教学质量评估与保障机制。
实施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基本条件保障工程,重点建设基础和技术基础实验室。以高校网络化数字图书馆的建设为龙头,建立全省共享的高校图书情报资料文献保障体系。实施湖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和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工程,到2007年新建100门省级精品课程。实施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工程,积极引导广大教学水平高的教师主动承担本、专科生的教学任务。
完善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业办学水平评估标准和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基础实验室评估标准,制定《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成人教育函授站教学评估指标体系》、《湖南省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教学评估指标体系》及评估实施办法。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组织实施高校教学合格评估、专业办学水平评估、课程建设水平评估、“双基实验室”评估、成人教育函授站教学评估和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教学评估等工作。
10、实施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加强哲学社会科学建设。
努力推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协调发展。争取承担一批国家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继续设立湖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力争取得一批具有重大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的标志性成果;加强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到2007年,争取建设2—3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10个左右的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和一批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加强高校学报建设,重点建设一批国内知名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期刊,争取有我省高校学报进入教育部名刊大刊工程。
三、继续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行素质教育
11、实施中小学德育整体建设工程,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
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加强诚信教育,落实中小学德育大纲、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研究出台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的实施意见,构建中小学德育工作整体建设工程框架体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课程建设,推进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把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纳入教育全过程,切实增强德育的实效性和感染力;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和校园文化建设,广泛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营造良好的社会育人环境,实现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的有机结合,培养具有民族精神,高尚的理想道德情操、全面发展的时代新人。
12、继续抓好省级示范性高中建设,积极推进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普通高中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湘政办发〔2004〕20号),多种形式积极推进普通高中教育发展。加强薄弱高中建设,建立省级示范性高中扶助薄弱高中建设制度,促进普通高中学校均衡发展,逐步消除择校现象。扩大优质高中教育资源和普通高中教育规模。到2007年,建设省级示范性高中140所,使全省初中毕业升入高中阶段学生比例达到80%,为2010年全省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打下坚实基础。
以政府办园为骨干,以社会力量办园为主体,公办与民办相结合,在普及学前一年教育的基础上,积极发展学前三年教育,建立新型幼儿教育模式。每个县市区办好一所示范性幼儿园,每个乡镇办好一所中心幼儿园。到2007年,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学前三年受教育率达到35%,一般农村地区学前三年受教育率达到45%,经济发达地区达到85%,城市达95%以上,6岁以下儿童家长和看护人员普遍接受儿童早期教育指导。
以随班就读为重点,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积极推动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到2007年,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65%。做好特殊教育新课程实验的准备与实施工作。
13、以推进素质教育为目标,进一步完善考试评价制度。
积极、稳妥、扎实地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探索并建立促进学校不断发展、师生不断进步的评价体系。积极引导学科测试,改革学科测试内容和手段,根据学科特点和学生特点选择测试方式。改革完善升学制度,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改革要改变以考试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标准的做法,力求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高中招生录取三方面取得突破。随着高中课改的稳步推进,不断改革和完善高中会考和高考制度。探索现代学校评价制度,实行校内自我评价与校外多样评价相结合,逐步建立促进学校自主发展的评价体系和评价机制。
14、加强和改进学校体育卫生、艺术与国防教育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坚持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群众性文娱、体育活动,认真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建立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体系和学校卫生安全责任制与监测机制,切实提高学校体育和健康教育质量,增强学生体质、意志力和终身锻炼的自觉意识。认真落实《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大力加强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培养学生良好的艺术修养和心理品质。加大学校体育和艺术教育工作的经费投入,加快学校体育和艺术场馆建设,按省颁《中小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中小学卫生室器械与设备配备目录》,配齐学校体育、卫生器材,设置艺术教室和艺术活动室,配齐艺术活动设施及器材。加强学校体育、卫生和艺术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学历层次和业务能力。开齐开足体育、艺术和健康教育课时,加强体育、艺术和健康教育教学研究。加强学生的国防教育,按照《高等学校学生军事课教学大纲》、《高级中学军事训练教学大纲》和《初中、小学国防教育实施纲要》,对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学生实施军事训练,对初中、小学学生实施国防教育,提高学生国防观念、组织纪律观念,增强爱国热情。
15、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优化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应用环境。
继续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研究制定《湖南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进一步加大行业推广普通话工作力度,逐步启动机关公务员和窗口行业从业人员的普通话培训与测试工作。全面开展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和语言文字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积极稳妥地开展二、三类城市的语言文字评估工作。全省上下要努力营造语言文字规范工作的氛围,优化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应用环境。
四、积极实施职业教育与培训创新工程,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
16、积极推进职业教育资源统筹,加强示范性职业学校建设。
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湘政发〔2004〕9号),加强市州政府对职业技术教育的统筹管理,推动职业学校布局和专业布点的调整,加强实习实训中心建设,进一步整合各类职业教育资源。建立以高等职业学校(含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为龙头,以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为骨干,以乡镇农校和初中后职业技能培训为基础的现代职业技术教育体系,努力提高职业教育水平。制定《湖南省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加强示范性职业学校专业教学基地和“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到2007年,力争在每个县政府重点办好一所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的基础上,重点建设65所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含15所省级示范性技工学校)、10所省级示范性高职学院和20个中高职共享的实习实训基地,积极创办3所技师学院。
17、改革职业教育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加快技能型紧缺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
实施湖南省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计划,确定技能型紧缺人才类型和培养培训规模,选择一批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的骨干学校和重点专业,建设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大力推进办学模式和机制改革,支持行业、企业与职业学校开展“订单式”、“模块式”培养培训,逐步建立以职业能力为核心的课程体系,不断开发与产业结构相适应的新专业。
18、积极推进城乡社区教育,大力发展多样化的成人教育和继续教育。
制定实施《湖南省社区教育方案》。农村以乡镇农校为依托,构建农村社区教育公共资源平台,城市以区为单位办好一所综合社区培训学校。充分发挥各类高等学校的作用,积极发展多样化的初中后、高中后和大学后的继续教育,加强从业人员在岗、转岗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培训,形成政府统筹、社会各部门共同参与的社区教育工作格局。积极推进学习型企业、学习型组织、学习型社区和学习型城市的创建活动。
逐步建立学校教育与继续教育相互沟通的办学机制,进一步形成“广覆盖、多层次”的教育培训网络,建立对非全日制培训学分的认证及积累制度,逐步确立以学习者个人为主体、用人单位支持、政府予以必要资助的继续教育保障机制。
五、加强制度建设,大力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19、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政策,畅通毕业生就业渠道。
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强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要求,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全省就业整体规划,各地要尽快制定本地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社会保障制度。积极实施高职院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工程,积极探索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长效机制。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引进人才来湘工作的意见》(湘发〔2000〕9号)精神,积极支持机关事业单位吸纳、储备人才,做好从高校毕业生中招考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农村和西部工作,支持高校毕业生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支持高新区、创业园、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20、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机制,完善服务体系。
省、市、县三级政府建立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机构、行政管理机构、指导服务机构,分别履行好协调、管理、服务三项职能,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统筹协调、部门全力支持、社会共同努力”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格局。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的建设和管理,积极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的相互贯通,大力开发省内省外两个市场,努力建成更加开放、规范的大就业市场。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毕业生资源的基础性和主导性作用,同时,加强政府指导和监管,确保市场规范有序。建立用人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的信用制度,坚持实施并逐步完善高校毕业生需求信息登记和公布制度。加强湖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的建设,充分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和设备,提高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六、努力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提高教育信息化水平
21、实施教育信息化工程,加快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和教育信息资源建设。
建立全省统一、归口的远程教学平台、教育资源交换平台和教育信息发布平台,构建统一、开放、规范的教育信息化运行环境和服务体系,利用现有网络基础设施,建立省、市、县三级教育网络中心。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力争到2007年,为农村初中装备计算机网络教室,小学装备卫星收视系统,教学点装备教学光盘播放设备及成套教学光盘。
22、推进教育政务信息化建设,提高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水平。
按照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教发厅〔2002〕22号),建立教育管理软件数据标准化评测机制、综合统计信息系统、教育教学资源生产交换平台服务体系和征集、遴选、推荐优质教育教学资源的机制,建设教育电子台帐,加强远程教育资源库建设。建立教育信息化领导机构、教育网络信息安全体系和应急反应机制,完善教育信息化管理机制。
加强信息技术和现代教育技术的研究和培训工作,推进信息技术和教育教学的结合,推进以信息技术为标志的教育创新,提高信息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水平,以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立足于培养信息技术条件下具有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的人才。
七、大力实施人才兴教、人才强校战略,加强新世纪师资队伍建设
23、加强师范院校建设,提高教师教育质量。
改革师范教育,构建新世纪教师教育体系。积极稳妥地推进各级各类师范院校的布局结构调整,优质高效重组教师教育资源,重点建设好2至3所师范院校,鼓励其他具备培养教师条件的高水平的高等学校特别是综合性大学参与教师培养、培训,或与师范院校联合、合作办学培养教师,努力构建以师范院校为主体、综合性高等学校共同参与、培养培训相互衔接的开放灵活规范的教师教育体系。深化教师教育改革,制定适应素质教育和新课程改革要求的师资培养规格和标准及课程计划,探索新的培养模式,加强教师教育的专业性培养和实践性教学环节,师范教育类专业学生的教学实习要与到农村、边远地区支教结合进行,时间不少于一个学期。加强和改进师范类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师德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培养师德优良、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教师。
24、完善教师管理政策,优化教师队伍结构。
实施《湖南省2010年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推进教师结构的战略性调整,确保教师数量基本满足教育事业发展的需求,重点支持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在全省选拔、培养、认定一批中小学骨干教师,逐步增加在岗特级教师比例。加大中小学信息技术、英语、艺术类和综合类课程教师的培养力度,扩大教育硕士和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招生规模和招生范围,优化培养方案,提高教师学历层次和专业能力,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积极支持和鼓励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从企事业单位选聘优秀中青年科技人员担任兼职教师。努力改善教师队伍的年龄结构、学科结构和职称结构,逐步提高教师队伍的中高级职务比例。进一步提高教师队伍的师德水平。
25、全面实施新一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提高中小学教师的整体素质。
以建设专业化教师队伍和促进教师素质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建立教师全员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组织,坚持“面向全员、突出骨干、倾斜农村”,以师德、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为重点内容,以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为重点对象,以校本培训为基础,以远程教育为依托,以学分制为管理手段,全面实施新一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制定《关于开展新一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指导意见》、《湖南省新一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非学历培训教学计划(试行)》、《湖南省新一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指导新一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切实加大教师继续教育经费投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教师继续教育经费的有效机制。加强中小学校长培训,完善少数民族地区中小学校长挂职培训制度。
26、实施高层次创新人才计划,加强高校教学科研骨干队伍建设。
在高等学校优势学科重点培养和选聘能领导本学科进入国际先进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努力建设若干个优秀创新团队。加大“芙蓉学者计划”和高校学术梯队建设实施力度,增加芙蓉学者特聘教授岗位,增设讲座教授岗位。完善高校学科带头人和青年骨干教师的选拔培养和资助支持办法,力争到2010年全省高校有50%左右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在岗工作,培养200名左右高校学科带头人和2000名左右优秀青年骨干教师。
27、加强教师管理,促进教师工作的制度化建设。
认真实施《教师法》,落实和完善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地教师工作,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自主进行教师管理的体制。切实做好普通中小学校教职工核编定岗工作,规范编制管理,全面实行教师聘用(聘任)制,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进一步完善教师职务评审制度。逐步建立和健全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和岗位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教师转任交流制度,建立教师队伍建设督导评估制度。
28、依法落实教师待遇,进一步规范各项教育表彰奖励工作。
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县级财政统发制度,加快教职工养老、医疗及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步伐,认真落实教师的各项待遇。深化学校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与聘用(聘任)制相适应的能够体现教职工岗位职责、工作绩效和实际贡献的工资保障和激励机制。不断完善省优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评选奖励办法,进一步加强“徐特立教育奖”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切实落实对边远、贫困地区中小学教师的优惠政策。
八、改革和完善教育投入体制,加强教育经费管理
29、建立与公共财政体制相适应的教育财政制度,保证经费持续稳定增长。
教育投入是公共财政体制的重要内容,必须强化各级政府对教育投入的责任,以更大的精力、更多的财力发展教育。各级政府要按照《教育法》关于教育经费投入的规定,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落实教育经费“两个比例”和“三个增长”。义务教育经费由政府承担,适当收取少量杂费;非义务教育的办学经费,以政府为主渠道,由政府、受教育者和社会共同分担。逐步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满足公共教育需求的、稳定和可持续增长的教育投入体制。
30、拓宽经费筹措渠道,建立社会投资、出资和捐资办学的有效激励机制。
非义务教育阶段,要合理确定政府和受教育者分担办学成本的比例,收费标准要与居民家庭承受能力相适应。完善企业及公民个人向教育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探索企业合理分担职业教育经费办法,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扶持发展各种形式的公益性教育基金和信托基金,积极鼓励和支持学校开展勤工俭学、发展与教学科研相衔接的校办产业。继续深化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加快高校后勤服务专业化、集约化、产业化进程,构建适应新形势需要的高校后勤服务保障体系。
31、多渠道筹措助学资金,完善国家和社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制度。
以政府投入为主,进一步健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体系。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助学政策与措施。在高等学校,切实贯彻国家制定的奖学金、学生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特殊困难补助等资助困难学生的政策,改变贴息办法,设立风险补偿金,大力推进国家助学贷款。继续动员和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资助活动。
32、建立科学、规范的教育经费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
加强“收支两条线”管理、国有资产和非税收入的规范管理。进一步完善、规范各级各类学校收政策,积极稳妥地推行全省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加强对教育经费的审计与监督,规范和完善教育经费的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范财务风险,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继续实行高校教育事业费综合拨款方式,建立规范的项目申报制度,严格执行基建工程、大宗物资设备采购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等制度。完善资金分配环节的项目审核机制、专家评审制度和合理的因素法分配制度,进一步加强对转移支付中教育经费落实情况的督查,完善资金运行环节的监督机制,确保财政资金运行安全高效。完善专家验收评价制度,强化项目支出绩效考评。
九、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教,加强教育督导评估
33、建立和完善地方教育法规体系,加强教育法制建设。
制定《湖南省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湖南省教育督导条例》、《湖南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和《湖南省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等地方教育法规。修订《湖南省实施〈教师法〉办法》与《湖南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开展相关地方教育法规和规章的调研和起草工作。加强地方教育法规体系研究,增强地方教育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34、以规范教育行政许可行为为重点,加快建立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建立公共教育管理与服务体系,规范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能,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推进教育政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工作,规范教育行政许可行为,加强教育电子政务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教育行政处罚制度、教育行政复议制度、教育行政申诉制度、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健全教育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加强预案研究、咨询论证、社会公示、公众听证及民主监督的制度化建设,建立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加强教育科学研究,为教育改革与发展服务。
35、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完善教育督导评估制度。
坚持督学与督政相结合,落实省政府《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的通知》(湘政发〔2004〕14号)和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关于实行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教育工作实绩督导考核制度的通知》(湘组发〔2004〕8号),进一步完善对中等及以下学校的督导评估制度。针对教育重点、热点、难点问题,适时开展教育专项督查。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强化督导评估结果的运用,推行督导评估通报制度、公报制度及奖惩制度。加强省对市、市对县进行督导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切实保证教育督导工作必要的人员、经费和条件。
十、积极推进公办、民办教育共同发展,构建现代教育体系
36、认真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积极鼓励和支持民办教育的发展。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全省社会经济发展实际和人的全面发展及人才需要,推进教育全面发展,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公办、民办教育共同发展,教育事业适应社会需求可持续发展,为构建全省现代教育体系奠定良好的基础。
遵循“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优势互补,公平竞争,平等、统一、协调发展的格局。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培训和宣传活动,积极引导社会舆论正确对待民办学校的成绩与发展中出现的问题,为民办教育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切实做到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
37、加快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多种形式发展民办教育。
按照“积极发展、规范管理、改革创新”的原则,积极探索民办教育的多种实现形式。大力推进办学主体多元化和办学形式多样化,积极发展民办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重点发展民办职业教育。稳步推进有条件的公办高中进行学校国有、按民办机制运行的改制试验。贯彻教育部《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教发〔2003〕8号),按照“优质、独立、民办”的原则,鼓励社会力量与普通高等学校按民办机制合作举办独立学院。
38、完善年检制度,依法加强对民办教育的规范和管理。
明晰民办教育产权,切实执行财务审计制度,督促民办学校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切实加强对民办学校的业务管理和指导,完善民办教育的准入、监管及退出机制。
县级以上政府设立民办教育专项资金,表彰奖励成绩突出的民办学校、教育机构以及为民办教育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集体。县级政府对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拨付相应的教育经费。
十一、扩大教育对外开放,加强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
39、积极推进中外合作办学,大力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
继续推动与国外政府间的合作与交流,建立多层次的合作与交流关系。在继续加强与欧美发达国家教育交流的同时,重视发展与东欧及周边其他国家的教育合作与交流。有效地利用学术性国际组织的资源,增强我省教育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非政府间组织的影响。鼓励高等学校采取多种形式与国外高水平的大学合作办学,大力支持重点高校、重点实验室、优势学科及知名学者之间的国际交流,大力推进“强强合作”,“强项合作”。
积极提供对外汉语教学服务,加大对外汉语教学教师的培训力度,开发网络和多媒体汉语教学项目,开拓国际教育市场,吸引更多的外国留学生和港澳台学生来湘学习。
40、深化留学制度改革,扩大国际间高层次学生、学者交流。
继续做好公费留学派出工作,加强自费留学的宏观管理与指导。进一步落实中央和省制定的各项政策措施,创新人才使用机制,改善人才使用环境,吸引优秀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和引进国外智力。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外国留学生教学、生活管理制度,提高留学生教育水平。
十二、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不断提高师生的思想政治素质
41、加强和改进学校党的建设工作,抓好党风廉政及行风建设。
努力建设一支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德才兼备、结构合理、高素质的学校领导干部队伍。进一步增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通过多种途径使学生思想政治素质明显提高,师生的理想信念进一步坚定。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在教育系统的党员、领导干部中构筑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强化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两种机制。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工作力度。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全面落实,健全和完善相关业务工作规章,形成自我约束、互相监督的工作机制。
不断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推行政务、校务公开,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和对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事项执行政策规章的监督检查。
继续加强信访工作和案件查办工作,重点突破一批在教育系统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努力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切实纠正教育系统在学校收费、招生考试中存在的不正之风。进一步加强教育纪检监察队伍建设。
42、健全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加强高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统筹规划高校领导班子建设,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抓好省委组织部、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党组《湖南省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办法(试行)》(湘高工委发〔2004〕3号)的检查落实。建立全省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议制度。加强高校校级后备干部的培养管理。加强高校干部培训,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43、创新高校党员管理机制,全面推进高校基层组织建设。
按规划落实全省高校的党建评估工作。完善党内“创先争优”制度。进一步加强在高校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建立各高校党员发展工作台帐制度,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发展党员工作责任体系。探索民办高校党组织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
44、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增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
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以课堂为主渠道,深入推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全面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学科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实施社会实践基地建设计划,加强宏观指导,开展优秀教学单位的创建与评估工作,力争在近几年内使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情况有明显改善。
积极创新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内容与方法,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思想教育网络,扩大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覆盖面。以“基本道德规范教育”为基础,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爱国主义和民族精神教育”为重点,深入推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进一步推进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进公寓、进社团、进网络,推动高校学生工作网站和湖南省大学生信息港的建设,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校园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继续开展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课题研究和文明高校创建工作。 (地方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