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湘教发〔2022〕44 号
各市州教育(体)局,有关高等学校: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作为高等教育和终身教育体系的组成部 分,满足了国民多样化教育需求,但也存在招生管理不规范、教学要求不落实、考试管理不严格、经费管理不合规等诸多问题,严重影响了高等教育办学声誉,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为推动我省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健康发展,全面规范教学和合作办学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良好生态,决定开展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湖南省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校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湖南省教育厅
2022 年 9 月 22 日
湖南省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推动我省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健康发展,全面规范教学 和合作办学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良好生态,决定在全省开展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针对我省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存在的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整治,通过强化高校办学主体责任,健全监管常态机制,不断规范办学行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动我省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任务
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职成〔2022〕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2〕1号,以下简称《通知》)等文件精神,针对我省辖区内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办学定位不准确、校外教学点设置不达标、招生管理不规范、教学要求不落实、考试管理不严格、经费管理不合规等问题,制订《湖南省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专项整治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详见附件1),限期自查自纠,全面督查核实,加强责任追究,完善政策措施。
三、范围对象
在我省辖区内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活动的省内外高校(含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开放大学,下同),及其在我省辖区内设立的函授站、业余点以及开放大学在系统外设置的学习中心(以下统称校外教学点)。
四、工作安排
分四个阶段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 年 9 月-2022 年 10 月)
1.成立工作机构。成立湖南省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2),主要负责牵头抓总、统筹谋划、调度指导等工作。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专项整治办,详见附件3),主要负责组织实施、材料综合、督促检查、线索移交等工作。各市州教育(体)局、有关高校要参照省级模式,成立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其中省外高校可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
2.全面动员部署。2022年9月下旬,省专项整治办召开全省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专项整治工作视频会议,对专项整治工作 进行全面动员部署。10月15日前,各市州教育(体)局、有关高等学校及时做好会议精神传达贯彻工作,加强宣传发动,并根据自身职责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报省专项整治办。
3.设立投诉举报电话。省专项整治办通过相关媒体和网站等公布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及投诉举报电话(省专项整治办:0731- 88886352)。
(二)自查整改阶段(2022 年 10 月-2022 年 12 月)
1.查摆问题。2022年10月底前,各高校对照“负面清单”,认真开展自查,梳理问题清单(详见附件4),报送省专项整治办。各校外教学点在相关高校的指导下开展自查,梳理问题清单,报送相应市州和高校专项整治办。
2.整改落实。2022年11月起,各高校针对问题实施整改,并督促指导校外教学点完成整改任务。整改工作要实行台账和销号管理,做到条条有回应,件件有落实,不留死角。2022年12月底,各高校向省专项整治办、各校外教学点向相关高校及市州报送问题整改台账(详见附件5)。
(三)督查核实阶段(2022 年 12 月-2023 年 2 月)
1.全面检查核实。2022年12月起,省专项整治办、市州专项整治办坚持问题导向,通过查阅资料、个别谈话、明察暗访等方式,分别对各高校和辖区内校外教学点工作方案的贯彻落实、问题排查、工作台账、整改措施和整改成效开展专项检查。
2.督办重点问题。2023年2月起,省专项整治办根据群众来信来访及其他渠道掌握的情况,对重点单位、重点问题开展督查督办。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3 年 3 月-2023 年 4 月)
1.加强总结评估。2023年3月前,各市州、高校专项整治办认真总结、评估专项整治工作效果,撰写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省专项整治办。省专项整治办在分析评估各地各校整治工作情况基础上,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通报。
2.推动有序发展。制定出台《关于推进新时代湖南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发展普通高等 学校学历继续教育。
五、整改措施
(一)明确办学定位。各高校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作为落实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职能的重要方面,纳入学校发展规划。要强化学历继续教育公益属性,不得下达经济考核指标。要充分发挥学校党委领导作用,召开专题会议,依据自身办学定位与特色优势,研究确立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中央部委所属高校结合高水平学科专业举办“少而优、小而精”的学历继续教育,逐步撤销非高水平学科专业的学历继续教育专业。省属高校根据办学条件,聚焦服务“三高四新” 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动态调整学历继续教育专业。高等职业学校原则上围绕制造业重点领域、现代服务业和乡村振兴需求,在高水平专业群内,开设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
(二)规范教学点设置。省教育厅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 制定《湖南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及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校外教学点设置程序与标准。各市州教育(体)局要严格规范校外教学点设置和年度办学审核与教学评估,对校外教学点设置管理过宽过松的,要重新评估,及时整改撤销不达标、不合格的校外教学点。各高校要对照《通知》中的《校外教学点设 置工作指引》,审慎设置校外教学点,严控布点数量与范围。对于 没有签署合作协议或合作协议不规范的,要重新签订合作协议。对校外教学点设置不达标的,在2025年前停止招生,并着力改善办学条件。对违规“点外设点”的,属高校设立的,要立即停止合作;属校外教学点设立的,要责成校外教学点立即停止合作,如拒不整改,高校要立即停止与相应校外教学点合作。对已停止招生和停止合作校外教学点的原有在籍学生,高校要主动担当,继续提供好学习支持服务。
(三)规范招生管理。各高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的通知》要求,依法依规开展招生宣传。各市州教育(体)局要积极协调市场监督部门、网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开展违规广告发布专项整治。对于违规招生宣传的,要摸排整改违规的线索与问题,及时将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对于自行违规开展招生宣传的校外教学点,要及时整改或停止合作。对违规注册“双重学籍”进行核实处理,对注册后的学生和学校不定期开展回访,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四)规范教学实施。各高校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开齐开好思想政治理论课。加强对线上教学和线下面授的全过程管理,确保严格落实课程教学、实验实训、考勤、作业、考核、毕业论文(设计)、毕业答辩及审核等环节要求。对线上教学平台缺失或不能满足教学要求的,要加强平台建设。对线下面授教学未达到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总学时的20%,要及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对教学环节缺失的,要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强化制度执行,完善教学过程。对师资队伍与在籍学生数配比不达标的,要及时配足配好主讲教师、辅导教师、管理人员。
(五)规范考试管理。各高校要压实考试工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考务工作制度,严肃考风考纪,杜绝舞弊和替考行为发生。对开展纸质化考试的,要规范设置考场。对开展网络考试的,要完善远程监控措施,及时进行考生身份识别。对考试管理不严格的,要完善考试管理规程,加强考试过程监督管理。对出现群体作弊、替考行为的,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对考试违规违纪问题进行处理。
(六)规范经费管理。各高校要保障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经费,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所有收入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严禁其他机构和个人代收代缴,严禁上缴前分配。对经费管理不合规的,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学费收入使用管理。对高校与校外教学点的分成比例低于一半的,要重新签订合作办学协议。对校外教学点擅自变更学费标准或者自立收费名目搭车收费等违规违纪行为,要第一时间组织调查,情况属实的要及时向学生清退多缴学费,立即终止合作,撤销校外教学点。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专项整治, 是推动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规范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维护教育系统形象的必然要求。各地各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突出问题,做到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彻查彻改,要加强建章立制,建立长效机制,做好成效巩固,防止问题反弹,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压实工作责任。有关高校要落实办学主体责任;各市州教育(体)局要落实对域内校外教学点的监管责任,督促教学点的整改;校外教学点要落实合作协议规定的职责。各地各校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专项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各地各校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和整治办要精心谋划、认真组织,确保整治工作的每一个阶段、每一个环节组织严格、规范、有序。
(三)严肃追责问责。对专项整治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的,甚至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要通过约谈、通报、诫勉和问责等方式严肃处理。对专项整治工作组织不力、措施不实的高校和校外教学点,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要视情分别给予压减招生计划、暂停招生资格、取缔办学资质等处理。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涉嫌违法犯罪的,特别是存在利益输送、内外勾结的,各地各校专项整治办要敢于较真碰硬,坚持问题导向,本着存在问题未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是渎职的理念,在收到或发现问题后 5 个工作日内上报省专项整治办。省专项整治办根据问题性质、涉及对象管理权限,分别书面移交相应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进行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