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专业
一、培养目标:
音乐敎育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音乐敎育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具有综合能力,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敎育科硏基础,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宽口径、厚基础、重能力、求创新、高素质”音乐敎育工作者。
二、业务培养要求(含毕业生应获得的知识与能力):
1.掌握音乐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专业技能技巧。
2.掌握心理学、教育学等教学理论及相关学科的基本理论。
3.熟悉教育法规,掌握相应的理论和基本知识并形成初步的音乐教学实践能力。
4.了解音乐教育领域的前沿和发展趋势。
5.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及利用现代化设备进行教学和科研的能力。
三、主干学科、专业特色与专业方向:
1.主干学科:艺术学
2.专业方向:音乐教育专业方向
3.专业特色:学习和研究国内外先进的音乐教学法,充分利用朝鲜族音乐特色,使学生受到有关音乐教育和文化方面的全面系统知识教育和技能训练。通过教育理论和实践的训练,形成良好的音乐教师素养和音乐教学及研究的基本能力。
四、修业年限:四年。
五、授予学位:文学学士。
六、毕业条件:
1、具备良好的思想和身体素质,符合学校规定的德育和体育标准。
2、通过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教学环节,总学分达到160学分(其中普通教育课程43学分,普通教育课课程任选课12学分,专业基础课51学分,专业必选课36学分,专业任选课18学分)。
3、毕业论文(设计)、毕业实习成绩达到及格或及格以上;英语考生等级考试达到实用英语三级以上;日语考生等级考试达到四级以上;计算机考试达到一级要求,课外培养计划完成6学分。